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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潭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 2016-04-04 00:00   来源: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深圳滑坡重大事故教训,为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要求,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认真结合各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特点,提前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在全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水利建设、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悬而未决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协调各职能部门,特成立石潭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建洪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蓝新云 镇委委员、安监站站长
    成 员:陈建彬 党政办副主任
           张孙铭 经济办主任、安监站副站长
           罗 亮 社事办主任
           孙桂生 农业办主任
           邓国飞 规划办主任、国土所所长
           候振江 财政所所长
           侯飞宇 司法所所长
           江绍祥 人社所负责人
           欧仕彬 城监中队队长
           毛志宁 工商所所长
           朱建文 供电所所长
           温永杰 交警中队队长 
           陈盛强 林业站站长
           庄贤秋 卫生院院长
           郑国标 中心校校长
           罗海建 派出所副所长
           陈卫东 物业站站长
           陈锋华 专职消防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张孙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安监站工作人员组成,联系电话/传真:0763-5622133。
    五、重点工作 
    1.道路交通:由镇交通办与石潭交警中队分别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中队重点检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机动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办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2.消防安全:由石潭派出所和镇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出租屋、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非煤矿山:由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汛期防洪、防垮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石潭派出所、工商所、消防队协助。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工程建设:由规划办、国土所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供电、交通办等部门协助。规划办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土所要加大对辖区地质灾害点及堆土场所等重点地区的巡查排查力度。供电、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
    7.涉爆安全:由安监站、派出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所重点检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经济办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8.水利工程:由农业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9.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10.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由农业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及安全作业情况等。
    11.特种设备:由安监站联系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2.旅游安全:由镇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3.环保安全:由镇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4.学校安全: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15.职业卫生:由镇人社所、卫生院、安监站、经济办、工商所和总工会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处存在有机溶剂和粉尘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人员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情况。安监站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人社所负责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制度行为的查处;卫生院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商所负责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经济办负责对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机溶剂行为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16.燃气安全:由城监中队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队协助。重点查处餐饮场所、燃气经营点、非法燃气充气点、单位和企业饭堂燃气点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领域。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亲自组织、亲自带队、亲自督查、深入一线。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各自领域和行业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严格执法监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由组织单位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安委办,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 整治、安全督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制订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五)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监管领域实际,即日起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检查文书、图片等资料报送到镇安监站,4月30日前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到镇安监站。各非煤矿山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图片等资料报送到石潭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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